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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名下没财产,法院能执行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财产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02 11:53  来源:天天信息网  浏览次数:141
文章简介: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被执行人名下没财产,但发现子女名下登记的有房产,能否直接执行登记在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财产呢?子女是否一定享有房屋所有权呢?
  律师说法:房屋虽然登记在被执行人子女名下,但能否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购房款是由谁支付的?房屋购买和登记的时间?房屋目前居住使用人?被执行人子女是否有购买能力?
  若子女能否证明房屋是通过继承、奖励或自己劳务报酬所得购买的,则该房屋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不能被强制执行;
  若子女无法证明,那法院就要考虑上述因素,看被执行人是否为躲避债务而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若房产购买及登记时间均早于债务形成时间的,则不足以认定被执行人系躲避债务,即不能被执行;只有在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被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有财产时,才可以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二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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